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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同性质的筵席
2021-08-03  作者:金陵协和神学院 音歆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经文:林前10:15–22

根据早期教会使徒会议的决议,禁戒吃祭偶像之物是外邦人要遵守的规条之一(徒15:28–29)。

基督徒能不能吃祭过偶像的食物,这是古代希腊罗马时代教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罗马教会(罗14章)、别迦摩教会(启2:14)和推雅推喇教会(启2:20)也都受到祭偶像之物的困惑和影响。耶稣的门徒约翰责备别迦摩教会和推雅推喇教会有些信徒吃了祭偶像之物。这表明第一世纪末期小亚细亚地区的教会深受这个问题的影响。在第一世纪,人们往往在神庙举行公众的或私人的集会。在哥林多,人们聚集在偶像庙里坐席,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交活动。{1}对于哥林多教会来说,这个问题是非常现实的,而且很棘手,因为它涉及到教会如何在异教文化中生存的问题。基督徒能不能参加这样的筵席?基督徒被邀请去坐席,摆在面前的食物能不能吃?基督徒能不能吃从市场上买来的祭肉?对于这些问题,哥林多信徒意见不一,有些信徒认为这些问题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偶像算不得什么(林前8:4),吃祭偶像之物根本不会影响信仰。但是,有些信徒则认为吃祭偶像之物是拜偶像的行为,违背信仰。哥林多教会对能否吃祭偶像之物,不敢确定孰是孰非,因此写信请教保罗。

10章15–22节中,保罗回到答复哥林多教会中有关祭偶像之物的问题。这段经文提到三种不同性质的筵席,即:基督徒的圣餐(10:15–17)、犹太人的献祭之餐(10:18)和异教徒的祭鬼筵席(10:19–22)。这三种筵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每一种筵席中,参与者和所崇拜的神明之间都有一种相交的关系。但是,它们的性质却是完全不同的。保罗藉此告诫那些在偶像庙里坐席却不以为意的哥林多信徒,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主的筵席与魔鬼的筵席不能相容,所以要认真审察,以免遭到上帝的审判。要审察不同的筵席(10:15–22)。

 三种不同性质的筵席(图1)

一、基督徒的圣餐(10:15–17)

保罗说:“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 林前10:15)。新约学者对这节经文的解释不一。摩根(Campbell Morgan)认为这是一句讽刺的话。在1章18–20节,保罗嘲讽哥林多信徒自以为聪明。在这里,保罗再次嘲讽他们。保罗假定哥林多信徒是有知识、有见解和有智慧的人,所以呼吁他们“你们要审察我的话”(10:15)。{2}海斯(Richard B. Hays)认为,“明白人”可能是哥林多教会中自以为明白事理的一群人。{3}“明白人”与“愚拙的”相对。这个词除了出现在这里和4章10节外,还出现在保罗其它书信(林后11:19;罗11:25,12:16)。

“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10:16)。祝福“杯”和“饼”是基督教圣餐的仪式。“我们所祝福的杯”,指圣餐中的杯。在“最后的晚餐”中,耶稣拿起杯来,祝谢了(太26:27;可14:23;路22:17)。“同领”希腊文的词义很丰富,有时指与耶稣相交、团契;有时指有份于别人的事工(罗15:27;林后8:4,9:13)。这里可能保罗指领受圣餐的人是与耶稣联合。“我们所擘开的饼”,指圣餐中的饼。耶稣以饼喻指他的身体(太26:26;可14:22;路22:19)。“同领基督的身体”可能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同领基督耶稣已经献于十字架上的肉身(林前11:23–24);第二是同领那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林前10:17,12:12)。{4}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1:22–23)。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杯”和“饼”的先后次序与耶稣在最后晚餐中和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章23–26节中的杯和饼的先后次序正好相反。可能保罗有意调整次序,使它与下文“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7)自然衔接,表明圣餐的意义。“一”这个词在10章17节中共出现了3次。这显示人身上的肢体虽然很多,但同属于一个身体。信徒藉着圣餐的仪式,同领“一个饼”,与基督联合而互相联合(林前11:25),成为“一个身体”。保罗再次强调教会的合一性。

保罗藉着圣餐的仪式提醒哥林多信徒,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他们是蒙基督所救赎的上帝子民,已经与基督联合成为一体,与基督一同得份的人。既然这样,就不要去拜偶像,也不要去吃祭偶像之物。

三种不同性质的筵席(图2) 

二、犹太人的献祭之餐(10:18)

“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林前10:18),指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当他们按律法献祭的时候,有份吃祭坛上的祭物(利7:15,8:31;申12:18;林前10:18)。“那吃祭物的”,可指摩西吩咐献祭者可以吃部分的祭物(利10:12–15;申14:22–27),也可指祭司在献祭后可吃部分祭物(申18:1–5)。“有份”希腊文意为“同伴”,“伙伴”,“与…有份的人”。保罗追述犹太人的献祭活动,祭司有权利吃祭牲的肉(利7:6;林前9:13),参与献祭的以色列人也在祭坛上有份。可能保罗想到《申命记》14章22–26节的十一奉献条例。以色列人将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面前(申14:22–23)。“吃在耶和华面前”,指以色列人和祭司参与献祭,藉着上帝的恩典,与上帝建立约的关系。{5}犹太人的献祭之餐,将以色列民与上帝连结在一起。保罗藉此表明吃是表达相互连结的意义。哥林多信徒在偶像庙里坐席表明他们与偶像连结。


三、异教徒的祭鬼筵席(10:19–22)

保罗说:“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林前10:19)。这句话是补充保罗在第8章中说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和食物也算不得什么(林前8:4,8)。“祭偶像之物算不得什么,偶像算不得什么”,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死的;但是,如果在偶像庙里坐席,那意义就不一样了,那就不是简单的吃的问题,而是表示信仰立场的问题了。{6}因此需要谨慎对待,不能懈怠轻忽。

三种不同性质的筵席(图3)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20)。“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希腊文直译是“他们所祭的是鬼,不是献给上帝”。“他们”,指异教徒。“是祭鬼,而不是祭上帝”出自《申命记》32章17节。在希腊文中,这里的“相交”和10章16节“同领”、10章18节“有份”是同一个词。“鬼的筵席”出自《以赛亚书》65章11节。外邦人所献的祭是鬼的筵席。拜偶像的人,是与鬼相交。保罗不希望哥林多教会落入这样的光景中。古时以色列人拜偶像,招惹上帝的震怒(申32:17)。如果哥林多信徒参与祭祀偶像的活动,在偶像庙里坐席,也会招惹上帝的愤恨。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保罗解释了为什么哥林多信徒不可以在偶像庙里坐席。因为外邦人所拜的实际上不是死的偶像,而是那偶像背后的鬼魔,哥林多信徒在偶像庙里坐席,等于与魔鬼相交。因此,基督徒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既然吃主的筵席,就不能在偶像庙里吃祭鬼的筵席。

保罗提醒哥林多教会中那些自以为有知识、刚强的信徒,不要在偶像庙里坐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林前10:22)。这是一个反问句。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我们不应该惹动主的愤恨。保罗特别将拜偶像与上帝的愤恨联系在一起。耶和华上帝是一位忌邪的神(出20: 5,34:14–15;申4:24,5:9,32:21;书24:19;王上14:22;诗78:58–61;结8:3–5)。拜偶像的人若惹起上帝的嫉恨,必定会受到他忿怒的审判。保罗警诫哥林多信徒,如果你们明明知道祭鬼的筵席不能参加,却自以为站立得稳,参加了祭鬼的筵席,那就等于向上帝的主权挑战,将会惹上帝的愤恨,受到上帝的公义审判。这显示犹太教和基督教独一真神信仰的排他性。与上帝联合和与魔鬼相交完全不能相容(赛65:11),二者势不两立。上帝不能容忍他的子民既崇拜他又祭拜偶像。耶稣警诫他的门徒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太6:24)。保罗劝诫哥林多信徒,不要在偶像庙里坐席,因为那等于拜偶像,与偶像相交。

                                                

                                                                                 本文选自于《陕西基督教》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