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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夫妻之道 金陵协和神学院 音歆
2021-05-24  作者:金陵协和神学院 音歆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经文:林前7:1–7,10–16

福音书记载耶稣关于婚姻的教导(太5:31–32,19:3–12;可10:1–12;路16:18),但《新约》中对婚姻问题阐述得最详尽的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中,保罗具体详尽地阐述婚姻问题。就夫妻之道,保罗指示哥林多信徒三个重要原则:1. 夫妻当各有自己的配偶(7:2);2. 夫妻当以合宜之份相待(7:3–7);3. 夫妻不可离弃(7:10–11)。

 

一、夫妻当各有自己的配偶(7:2)

可能有些哥林多信徒认为守独身是好的,也是必要的,甚至有些已经结婚的人,准备放弃性关系。保罗指出,为了避免淫乱的事情发生,男女都应当结婚,并过正常的婚姻生活,“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有”希腊文是指房事(林前5:1)。这个词是现在时祈使语气,表明保罗要求哥林多信徒要与配偶行房。“当各有”,显示一夫一妻的婚姻是一种命令。婚姻内的性事是制止婚外性行为的有效办法,可以“避免淫乱的事”(林前7:2)。婚姻是避免犯淫乱罪的解决方法之一。{1}这是夫妻当各有自己的配偶的重要理由。

“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丈夫”,保罗给哥林多教会指示了一条重要的婚姻原则,即一夫一妻制。这个原则可以有效地避免婚姻方面的犯罪行为。丈夫和妻子都要忠于自己的配偶。《箴言》5章15节记载,“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饮自己井里的活水”。这里特别强调“自己”。可见,一夫一妻制是《圣经》的重要教导。人人都当持守这个原则。性,是上帝赐给人类的礼物。上帝为人类设立婚姻,两性互相授受己身,身心双悦。婚姻关系内的性行为,不仅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受到性的试探,远离性犯罪。

 

二、夫妻当以合宜之份相待(7:3–7)

有些哥林多信徒认为,为了保持灵性生命卓越和圣洁起见,丈夫或妻子不应当与配偶行房。保罗纠正这种错误的认识,并指出丈夫和妻子都当用合宜之份相待,“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林前7:3)。“合宜之份相待”希腊文意为“偿还债务”,“履行责任”。“相待”这个词是现在时祈使语气,表示保罗要求哥林多信徒夫妻要向配偶履行责任。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应当遵守婚礼中彼此相爱的盟誓,履行作为配偶的责任。夫妻之间的性事,就是向对方偿还债务。婚姻就是把自己给与对方,委身于对方,夫妻双方要尽自己的本分,向对方尽责。

丈夫和妻子都没有权力主张自己的身子,而要彼此负责,“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这显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要互相尊重,互相委身,相互尽责。“乃在丈夫”,可以理解为丈夫有权对妻子提出合理的性要求,也可以理解为妻子不能跟自己丈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夫妻既然已经结为一体,身子就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配偶。“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也”字表示前面对妻子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丈夫。显然,保罗挑战第一世纪哥林多人的婚姻观。在保罗时代,哥林多男人在婚姻中拥有主导权。但保罗指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是平等的,相互委身,彼此尽责。基督徒夫妻要按照上帝的命令生活,互敬互爱,彼此帮扶。

保罗进一步指出,“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5)。“亏负”希腊文意为“欺诈”,“剥夺”,“偷盗”,“抢夺”,“拒绝[婚姻]需求”。这个词是现在时祈使语气,表示保罗要求夫妻不可剥夺配偶在性方面的需求。《和合本修订版圣经》将“不可彼此亏负”译作“不可忽略对方的需求”。这个翻译更加清楚明了。夫妻间的性生活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夫妻不可以有意剥夺对方的权利。与配偶行房是给予配偶应有的权利,否则便是一种剥夺。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为了专心祷告,暂时分房是可以的。然而,即便如此,也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两相情愿”(林前7:5)。“两相情愿”希腊文字面意为“彼此同意”,“协议”。夫妻停止房事只能是暂时的、短期的,“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5),陷在淫乱的罪里。夫妻暂时分房后,仍要同房。可见,夫妻分房是可以的,但要满足三个条件:1. 彼此同意;2. 暂时的;3. 追求灵性。

保罗说:“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7:6–7)。对于“这话”一词何所指,新约学者观点不一。白理特(C. K. Barrett)认为,它是指人要有婚姻和性生活,但这不是一个命令(林前7:2–5)。{2} 张永信认为,它是指夫妻暂时分房。保罗对禁欲主义者做出让步,在有些条件的情况下,比如夫妻为了专心祷告,可暂时避免性生活。{3}张永信的解释比较合理,因为在希腊文中,第5节开头有“除非”一词。这显示保罗对此做出让步。“准”希腊文意为“让步、允许”,“勉强同意”。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保罗容许哥林多信徒暂时停止房事,是因为他们要专心祈祷,而且是心甘情愿,“两相情愿”(林前7:5)。保罗不是命令他们要这样做,免得有人误解为他是一个禁欲主义者。

鉴于哥林多教会的处境,保罗希望哥林多信徒能够控制性欲,“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林前7:7)。“像我一样”,保罗蒙上帝恩赐,能够控制自己的性欲,不需要性伙伴。但他也意识到,各人从上帝那里所领受的恩赐不尽相同,“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7:7),因此不能一律定准。“这样”,指没有性需要而独身。“那样”,指有性需要进入婚姻。结婚和独身,二者都是上帝的恩赐(林前7:7),都是好的。这暗示婚姻本身是上帝的恩赐,虽然保罗没有明确说明。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就不要尝试守独身。已经结婚的人,就好好经营婚姻。

 

三、夫妻不可离弃(7:10–11)

保罗转到阐述离婚的问题。“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0–11)。这是保罗书信中为数不多的几处明显引用耶稣教训的经文之一。除了这里和9章14节外,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15–17节,保罗似乎也引用耶稣的教训。婚姻具有约的性质,夫妻不可离弃。 {4}妻子“若是离开了”是指妻子与丈夫离婚。在当时的罗马世界,妻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5}可能哥林多教会里有一群追求属灵的妇女,丈夫还没有信主。为了圣洁起见,她们便与丈夫离婚。{6}

保罗声明不要离婚是耶稣的教导(太5:31–32,19:3–12;可10:2–12;路16:18),但考虑到哥林多教会的实际情况,他在耶稣命令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己的教导,即“[妻子]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1)。可能有些哥林多女信徒离开丈夫是因为信仰的缘故,认为性是罪恶的东西,要远离性事。保罗没有说明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娶,或是仍同妻子和好。从本章中保罗论到男女时的对称特点来看,虽然保罗这里没有明讲,但他的意思已经暗含在其中了。保罗的教导与耶稣的教训一致。耶稣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可10:11–12)。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离婚。但是,如果离婚后,双方发现独自生活不好,仍然可以复合,“和好”(林前7:11)。“和好”一词在《哥林多前书》中特指夫妻复合,在保罗其它书信中指人藉着福音与上帝和好(罗5:10;林后5:18–20;弗2:16;西1:20,22)。{7} 在这里,保罗没有说被离弃的配偶可否再婚;但在《罗马书》7章3节,保罗说人离婚后,如果配偶还活着就不可以再婚。

                                                                            本文原载于《陕西基督教》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