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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主工人的资格
2024-08-12  作者:江苏 虞星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经文:提前3:1–13

      在《提摩太前书》3:1–13中,保罗指示提摩太做主工人的基本资格。第一是作监督的资格(3:1–7),第二是作执事的资格(3:8-13)。

      一、作监督的资格(3:1–7)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3:1–7)

      “想要”,意味着“将自己伸展出去”,就是要“胸怀大志”。{1}  这是表明一个人有抱负,立志做某事。“羡慕善工”,保罗肯定担任监督是一件美事,称赞运用这些职分服侍教会是善工。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在希腊文中,这节经文的开头有一个连词“因此”,《和合译本圣经》没有译出,这个连词表明保罗在下面所论述的,是承接3章1节论到羡慕教会的善工。担任监督是一件美事,但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素质和条件。在《新约》中,“监督”和“长老”这个词互用(多1:5-9)。

      保罗指出,监督必须是无可指责的。“无可指责”,希腊文的字面意思是“无可捉拿”“无可责备”,在《新约》中,这个词只出现了3次,都在本书信中(3:2,5:7,6:14)。“无可指责”,是指行为举止在众人面前没有可议之处。这是作监督的最基本的资格。保罗列举了作监督要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

      a. 婚姻生活忠贞: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是强调对婚姻的忠贞。保罗也将这个原则运用于作执事(提前3:2),作长老(多1:6)和记在册上的寡妇(5:9),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挑战当时社会中多妻制或杂交习俗,也可能是要驳斥假教师禁止嫁娶的教导(提前4:3)。{2}  在保罗时代,希罗社会中不少男性表面上都遵守婚姻制度,但他们的性生活是连提起来都觉得可耻,这是当时社会的公开秘密。{3}  保罗指出,监督必须在婚姻和性生活上保持贞洁。作为教会的领袖,必须严守真道的要求,个人在性道德方面必须是无可指责的。换句话说,只有在婚姻和性生活上圣洁的人,才配作会众的领袖和榜样。{4} 

      b. 举止合宜:有节制,自守,端正。“有节制”希腊文字面意为“适度的”,原来是指在酒精方面有节制,但在此用其较广的、隐喻的用法,“清醒的”“头脑清楚的”“自制的”。{5}  “节制”是指对个人的外在行为能够自控。“自守”是指冷静、认真的态度,强调经过“审慎”“深思”后的外在自律行为。这个词只在《提多书》中出现了3次(多1:8,2:2、5)。“有节制”和“自守”都含有“自制”之意,不同的是,前者是指神智清醒、头脑清楚方面;后者是审慎行事、深思熟虑方面。“端正”,希腊文直译是“有秩序地”,意为表现良好,有美好的品德,《现代中文译本》将“有节制”译作“生活要有规律”。

      c. 乐意接待远人。“乐意接待远人”,希腊文字面意为“喜爱陌生的人的”。在《新约》中,“接待远人”是基督徒的美好品德,也是一种责任(罗12:13;多1:8;来13:2;彼前4:9)。

      d. 善于教导。教导是监督或长老的必备资格(参提后2:24;多1:9)。作为监督应当教导会众认识真道。监督必须具有劝谏与教导真理的性格。{6} 

      e. 不因酒滋事。也就是不酗酒。“因酒滋事”希腊文字面意为“久坐酒旁之人”“耽溺于酒的人”{7} 。酒容易使人放荡,失去自制,危害他人。

      f. 不打人。也就是不喜欢暴力。在《新约》中,这个词只出现在这里和《提多书》1:7。

      g. 态度温和。“温和”就是对人宽容和仁慈。这个词在《新约》中多次出现(徒24:4;林后10:1;腓4:5;多3:2;雅3:17;彼前2:18)。

      h. 不争竞。“不争竞”是指为人不好争论、温和及和平的意思。这与假教师好争论的特性刚好相反,争论只会引致嫉妒和纷争(提前1:4,6:4)。

      i. 不贪财。在《新约》中,这个词只出现在这里和《希伯来书》13:5。这种美德也是作执事的资格(提前3:8;多1:7)。那些在以弗所散布谬论的假教师的动机就是贪财。保罗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提前6:5)。

      j.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家是监督服侍的重要场所,也是体现基督徒品格的地方,因此保罗指出,监督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让家成为见证他服侍的地方。“管理”这个词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强调领袖的角色是置于家庭或教会之首位,所以身负“管理,指引,带领”之责(提前3:4、5、12,5:17;罗12:8;帖前5:12)。{8} 

      k.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监督若有儿女,他们应当存着顺服的态度,在凡事上有端庄的操守。这里要求监督的言行得到他人的敬重。{9} 

      l. 在教外有好名声。保罗再次强调作监督的,必须在不信主的人中,有美好的名声或见证。在《提摩太前书》中,保罗多次提到他很关注外界对基督徒的看法(提前2:2、10,5:7、14,6:1)。早期教会选七个执事的条件之一就是好名声(徒6:3)。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3:7),保罗指出,信主时间不长的人不宜作监督,免得他自视不凡,从而陷入试探的网罗中,而应待到灵性生命较为丰盛时,才可以作监督。

      二、作执事的资格(3:8–13)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女执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3:8–13)

      执事也是新约教会的一个职分(腓1:1)。在教牧书信中,执事多指负责某些特定教会事工的特定职分。{10}  “执事”希腊文是diakonos,意为“服务者”,大概是指负责教会方面的服侍。《新约》较少论到执事这种职分。

      “也是如此”(3:8),即“同样地”“照样地”,也就是说作执事的要如作监督的那样,必须具备下列几种基本的资格。“也是”(3:8)一词连接前后两部分有关资格的内容,显明这两部分内容十分相似。保罗列举了作执事要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

      a. 端庄。

      b. 不一口两舌。就是不要心口不一,不真诚。指那些言不由衷,说话不真诚,为了逢迎或欺骗,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

      c. 不好喝酒。意即不酗酒。

      d. 不贪不义之财。假教师的特征之一就是贪爱不义之财(多1:11)。

      以上所提及的三个消极的特点,即“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全都详述自制的特质——论到言语、喝酒的嗜好与金钱观,执事在这三方面全都必须控制它们,而不是受制于它们。{11} 

      e. 存清洁的良心。清洁的良心就是纯一的良知。执事在道德上的自我意识必须是清洁的,意识即是说他必须寻求照他所固守之启示信仰的伦理要求而活。 {12}  在本书1:19,保罗提及“无亏的良心”。保罗提醒提摩太,作为牧者要长存无亏的良心,为主打美好的仗。

      保罗说明他要求执事必须具备那些条件,是希望他们能固守“真道的奥秘”。“真道的奥秘”,《和合本修订本圣经》译为“信仰的奥秘”。“奥秘”一词经常出现在保罗书信中,指上帝拯救世人的计划。这个计划以前是隐藏的,但如今藉着基督的来临,已经向人显明了(林前2:7,4:1,15:51;弗3:4–13;西1:26–27,2:2,4:3)。

      “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3:10),这节经文是总结。最后,保罗指出,要作执事的人,必须按照上面所列出的资格受试验,若是没有可责之处,就可以让他们担任此圣工。

      f. 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就是指忠于一夫一妻制的婚约。作监督的也必须具备这种资格(提前3:2)。

      g. 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作监督的也必须具备这种资格(提前3:4)。{13}

      随后,保罗继续谈论作女执事的问题。在希腊文中,“女执事”一词可指“女人”,也可指“妻子”,在这里的意思不太明确,学者通常有三种不同的解释:(1)执事的妻子;(2)女执事;(3)协助执事的妇女,但她们不是执事。“也是如此”在类似的情况中通常是指另一个新的群体(如:2:9“又”,3:8“也是如此”;多2:3“又”,2:6“又”)。在论到作监督的资格时,也没有提到他们的妻子。这表明经文中所讲的“女人”是指女执事或女助理。保罗在《罗马书》16:1提到,非比是教会的“女执事”。  

      作女执事的资格有许多已经在前面提过了,如:“必须端庄”“有节制”。此外,保罗又加了两个资格“不说谗言”和“凡事忠心”。“谗言”就是指一切犯罪的言语,也许姊妹容易陷入说谗言的罪,所以保罗在这里特地提到这一点。“凡事忠心”,也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忠诚可靠(林前4:1–2)。

      最后,保罗特别指出,执事若能在这一职分上服侍得好,就会有两个美好的结果:(1)得到美好的地步,是指这样服侍的人会得到教会的尊敬和欣赏;(2)大有胆量,可能是指执事常在侍奉中看见福音的能力,因此信心大增,刚强壮胆。

脚注

{1}古特立:《教牧书信》,李信毅、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4年,第93页。

{2}《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台北:台湾圣经公会,2004年9月,第33页。

{3}陈又华:《提摩太前书――神的真道乃牧会之本》,香港:明道社有限公司,2006年11月,第124页。

{4}陈又华:《提摩太前书――神的真道乃牧会之本》,香港:明道社有限公司,2006年11月,第124页。

{5}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276页。

{6}古特立:《教牧书信》,李信毅、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4年,第94页。

{7}同5,第277页。

{8}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278页。

{9}《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台北:台湾圣经公会,2004年9月,第33页。

{10}《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台北:台湾圣经公会,2004年9月,第35页。

{11}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282页。

{12}同上,第283-284页。

{13}《圣经(新约)研修本》,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2015年,第494页。

本文选自《陕西基督教》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