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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释放新的亮光——探讨中国基督教会努力的方向
2010-10-28  作者:王俊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宗教界始终不懈努力的目标。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既是中国的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在我国,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五大宗教间和睦相处,荣辱与共。由此可以想象,如果缺少中国信教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就少了一支重要力量。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在《创世记》、《以赛亚书》等新旧约圣经部分经卷的章节中,已经给人类勾画出一个生态平衡、人与上帝和好、人与人和睦同居、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幸福无比、令人向往的美好境界。不论是从旧约先知的忠心教训、新约耶稣基督的谆谆教导,还是耶稣门徒的耐心劝勉,我们都可以看到提倡公平正义、诚信忠实、万物有序、和睦和谐等重要思想;在神学方面,许多神学家对此也有深刻研究,例如德国神学家孔汉思说过:“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则没有世界的和平。没有宗教之间的对话,则没有宗教和平。”由此可见,中国基督教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中,具有优
  良的历史传统、丰富的神学思想、特殊的自身优势和工作方式,同时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前边提到,宗教的社会功能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优势明显。那么,中国基督教怎样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具体行动参与其中呢:
  第一,要把研究圣经和神学与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上帝与人和好、人与人和好、人与自然和好是圣经所提供的重要信息之一,而在神学方面,神学家也提出了和好神学的观点。
  第二,要在中国基督徒中努力宣传现有和谐理念。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一。倡导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关心他人、热爱公益、扶贫帮困理念等。我们要留意和重视这些内容,结合基督教教义教理加以宣传。鼓励广大信教公民实践信仰,做遵守基督徒伦理道德规范的模范。基督教是信仰的宗教,理性的宗教,也是伦理的宗教。丁光训主教说:“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其社会功能的运作空间和有效范围,就是在道德伦理的层面上。发扬圣经中伦理道德信息,和我国重视道德的固有文化相携手。”
  第三,要鼓励动员各级教会组织和基督徒,量力而行,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消除因贫困而产生的不利因素,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努力服务人群,既是耶稣基督的教训、使徒保罗的劝勉,也是历代教会的神圣使命。
  第四,要努力加强教会自身建设。这一点是教会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基础工程,极其重要。傅铁山主教指出:“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构建和谐社会,对宗教来说,最重要的方法莫
  过于加强宗教界的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宗教界的信仰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综合素质。”这段话,画龙点睛,击中要害,非常深刻。
  目前,在中国教会中存在着一些不良因素,原因是多方面的。
  中国基督教会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基督徒深感忧虑。这些问题如果不努力加以解决,弄不好就会动摇教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基础。例如,有些基层教会组织与信徒之间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的沟通,办事模式化。有些基层教会的组织不健全,没有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而导致内部的无序化。也有一些基层教会组织的负责人自身素养不够,决策方式不民主,班子内部不团结,同工不和睦,教牧人员讲道水平偏低等,致使教会组织在信徒中的威信降低,号召力减弱,还有一些基层教牧人员法律意识、组织观念意识淡薄,自由随意,由于部分基督徒文化素质偏低而产生的信仰“迷信化”倾向。境外渗透渠道和手段多样化,而部分教牧人员对此还没有充分的认识,采取的抵制措施不力等。
  当然另一方面客观存在着诸如基层宗教事务部门落实宗教政策不到位。还有的基层宗教事务部门在监管基层教会人才使用方面失察,使得当地基层教会失去教区内信教公民的威信与信任,教会组织起不到联系信教公民的桥梁作用,或是一些地方宗教事务部门中存在的个别干部不能全面理解国家的宗教政策,缺乏长远目光,处理宗教问题时凭着个人喜好,方式简单粗暴,使得部分信教公民对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产生怀疑,进而采取不文明甚至不合法的做法,造成或是激化矛盾。但是,作为基督徒,通过有关资料和政府的一些实际举措,可以欣喜地看到政府部门对存在的问题相当重视,并采取不断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和颁布《宗教事务条例》等重要举措,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进。
  因此,中国基督教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自身优势,起到积极作用,首先就要努力解决今天中国教会内部存在的这些既普遍又严重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不能完全因循守旧,要在继承中求发展。不断加强教会自身建设,固本强身,提高教牧人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就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第一,应坚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教会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培养广大同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季剑虹长老曾说:“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证一班人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犯了错误,也能找到纠正的依据。再次是按法律和制度及办事程序处理问题。如果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办教过程中的无章法现象,与‘依法治国’合拍。”
  第二,要对教会中存在的“一张报纸一杯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汇报,要材料”等办事作风问题,予以改进。教会组织是属灵的团契和组织,自然就与社会一般单位有所区别,应该坚持用教会的方法办教,充分体现教会的性质。应坚定一切为了信徒,一切依靠信徒的观念。深人他们中间,随时把握情况、倾听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要取信于信徒,建设服务型教会,从而在广大基督徒中树立威信,以发挥教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避免改变处理问题时方法僵化、模式化,要体现人性化。一是在处理教内存在或发生的问题时,要做到耐心、细心,不要“一刀切”。尤其是在对待那些游离于教会组织以外的信徒或教牧同工,要分析具体原因,积极引导,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二是始终把信徒的利益放在心上,关心信徒的疾苦,想其所想,急其所急;三是关怀同工,既要要求同工努力侍奉,也要尽力关心他们的生活需求,尊重他们的奉献,为他们办实事,
  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对待犯了信仰教规的同工,要给他们留有悔过自新的机会,让同工和信徒充分感受到上帝的爱及教会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心。
  第四,对教会组织中存在的拉帮结派的现象要杜绝。一是要做到坚持民主办教,不能专行独断,坚持团结同工及信徒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争取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二是要去掉私欲和权力欲,出以公心,识大局,顾大体,彼此支持,互相补台。三是要谦卑退让,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魄,努力促使同工间互相宽容,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四是要尊重不同教派背景的同工,与他们用爱心坦诚相待,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第五,要充分认识到中国教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三自”原则,继续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牧同工的综合素质,传出时代信息,释放新的亮光,牧养和管理好主所托付的群羊和教会,固本强身,增强应对各种严峻挑战的能力,为中国教会的独立自强,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打好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件全民族都要积极参与的大事,只要中国基督教广大同工和信徒,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广开思路、挖掘资源、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就一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原载于《中国宗教》2005年12期,见于《陕西省基督教第五次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论文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