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突出之处,是给妇女带来尊严及自由,使她们从奴隶的处境中释放出来。这为奴的处境是犹太文化、世俗加在她们身上的,基督教却给她们带来真正的道德,使她们和男性同为救恩的承继者,使她们有份于最尊贵、最堪羡的美德。”
本世纪初,中国教会积极开展圣经观方面的学术研讨,在这些研讨会上,妇女释经之讨论是备受关注的,而在这其中,溯源《创世记》神旨意中女性的地位与作用的主题是常被论及的,因中国教会进入21世纪,女性在教会及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都有很好的表现,参加每届全国基督教会议的女性的都逐届增加,但因教会传统观念仍有隐性的歧视女性的现象。从当今的教会体制和结构中不可否认的仍存在对女性的偏见与不同程度的歧视。这一切都或多或少地阻碍了教会事工的运作,也影响了我们对上帝旨意的认识,教会在社会中的见证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制约,而笔者认为这样的状况的改变须众教会(包括男性)溯源《创世记》对女性的地位与作用的阐述,重新认识思想上帝创造男女的真正意义,肯定女性的价值与地位。
一、认识《创世记》之传统释经
传统释经以《创世记》开头篇章以及新约保罗书信的一些经文来给女性定性定位:女性依附男性,为男性所管辖。在以父权中心的男性主义主导的犹太社会中女性是男性的财产、附属品。有一犹太拉比(Judan Ben Flai)一日三次为上帝没有把自己造成一个外邦人,未造成一个女人,未造成一个奴隶而称颂赞美上帝。女性的地位是界定动物与男人之间。
那么,传统释经支持男尊女卑宰制,以男性中心阅读《创世记》——
(1)上帝先造男(2:7)到最后才造女(2:22)故以此男较女优越;
(2)女为男而生(2:18)为使他不孤独并帮助他;
(3)女是男之一肋骨(2:21),从男人出来(2:23)故此依赖男性,不能自立;
(4)男为女起名(2:23),表现对她的管辖;
(5)女不单自己为蛇引诱犯罪,连累男犯罪(3:6)而被咒诅受生产之苦且为男所管辖。
学者认为这样的解读上帝创造女性地位是传统教会和神学的主流阅读,是父权教会与神学家一厢情愿的阅读。
二、认识《创世记》之妇女释经
妇女释经首先肯定妇女是一个“人”,但有偏激女权主义在“女人”身上只见“人”不见“女”,这形同男权主义另一形式。妇女释经之“女人”既是“人”,又是“女”,是人的存在与性别存在的统一。
妇女释经以女性经验为基准,对宗教信仰传统的反思,重新发掘上帝创造人(包括女、男)真正的价值意义,重新确认人与上帝,人与人,女与男之关系。女性为上帝所造,有完整的人性与价值,具有自主自决的能力,相信上帝旨意中女性地位与男性是平等的。
三、四底本学说与两个创造事件之释经
十九世纪来,威尔豪森(Julius Wellhansen)凭借《圣经》手稿的出土,发现摩西五经由四派人撰写编成,由于J、E、D、P四个本子作为底本,而《创世记》至少有三个文献来源,即J典、E典、P典。
这样历史考据法考证《创世记》1:1-2:4a为P典,即这一段从文体风格上来看,作者可能是一位学者型的祭司。《创世记》2:4b-3:24源自J典,J表示“耶和华”(Jahweh)而在P典中,上帝是“伊罗欣”。这样就有两种对《创世记》男女的记录。
属于P典的第一个创造事件,以造光开始造人结束,强调神创造天地的神学意识。在这一段落里,强调人的整体观念,不突出男女性别的差异:“神就照看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并托付他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
属于J典的第二个创造的事件,以造男开始,造女结束,描述男女性别差异明显,创造次序上男先女后。
四、《创世记》之妇女释经对传统释经的反思
《创世纪》之传统释经对前三章的五点阅读,妇女释经将一一作传统反思。
(1)从创造男女的先后次序论性别之优劣,地位之高低是对上帝创造旨意的误解。
《创世记》2:7解释为男人的受造,《创世纪》2:22解释为女人的受造。蔡尔兹从文学角度,语言学角度、玛所拉传统阐释三个方面的论述,让我们看到,《创世纪》一章男女皆为同一属名“人”来表达,同时受造,无男性优越女性依赖之角色差别;《创世纪》二章有男女受造之先后次序,女性之受造是创造的最高峰。但上帝的美意不在地位之优劣,而在托付之同一,即共同治理,将上帝的形象遍满地面。
从《创世纪》第一章看到,人的被造就已含有两性(1:26-28造男造女)。“亚当”这个字在希伯来文属集合体名词,指人类,包括男人和女人。但在这里并无性别之分,换言即用同一名称—Adamah,泛指原义与泥土有关,仅显示人与自然的亲密关系。将Adamah译为特指男性别的“亚当”是误把第二个创造事件强加于Adamah的错误结果。这样说是基于男(ish)与女(ishshan)之别在第二个创造事件中出现的认识,教会传统释经一直混淆人(Adamah)与男人(ish)的。这就如杨克勤在《女男之间》中说,“上帝首先造人,而不是造男人”。
至于男性女性可以用同一属名,近代基因学不妨作一佐证。男性(XY),女性(XX),都皆含同一条染色体X。
(2)妇女释经反思《创世记》传统释经放在“独居”与“帮助”二词的词源学考证上。
上帝创造万物之后都说“甚好”,惟见亚当独居一事上“不好”。从中看到神的创造在女人受造完成时完美。“独居”原文表示“分离”,甚至“疏离”。这种状况也因女人被造所改变,男人“从绝望中得拯救”,“从死亡中得释放”。可见人的群体性。
再者“帮助”原文为一名词,即帮助者,这是女性的作用,理解这词义尤为关键。“帮助”并非意味作用是次要,地位就是次等。“帮助”(EZER)希伯来原文在《旧约》出现12次,其中不少是指耶和华的工作,并无等级之分。但若因此强调女性优越于男性,则又是走向女性主义极端。这就需要植根《圣经》本身的“正意”建立合乎中道的观点。
(3)“女人由男人而出”是圣经记载的事实,但无衍生或附属男人之意,正如男人由泥土而出,其地位也不是低于泥土一样。女人由男人的肋骨造成,表明男人与女人之间属神用同种“原材料”而造的同类,而且有“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亲密关系。
此外《创》2:21-23里的“造成”一词原文含“经努力才完成”之意。这就是说,神在女性的创造上是完美而无歧视的创造。在上帝的创造旨意中的女性与男性同受尊荣。
(4)亚当这个“先出者”最初称夏娃为“女人”,在闪族人观念中,这是拥有权的表示,亚当对夏娃有主权。但这绝非上帝的原意。亚当见万物中没有合适相匹配的,神便造了与亚当相匹配的帮助者来担任这帮助者的角色。这就让我们看到一方是为了另一方而受造,从而建立互助互补的伙伴(Companion)关系,是平等的互为主体的伙伴关系。而男尊女卑,男对女的主权宰制,是将这一关系“弃置”。
此外,在女人受造的过程中,男人不是参与者、策划者,女人受造与男人受造一样皆为上帝的智慧慈爱而成。
(5)神原先造男造女,本意要“二人成为一体”,可惜人犯罪破坏了神与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己的和谐关系。受咒诅即整个创造的秩序和谐性不再,而是变成扭曲的不完整的关系。这一“堕落的秩序”将因人认识并俯伏于福音的大能而要为上帝所恢复。
此外,夏娃摘下果子也给丈夫吃未含“引诱”男人而成“祸根”之意,同样男人也吃了这果子,因未表示迟疑抗拒而自负己责,其实真正的“祸”在犯罪后没有忧伤痛悔在上帝的面前认罪悔改,而是逃避、推卸责任、互相埋怨。
五、小结
“神爱世人”,包括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创造旨意中神从未忽视女性的存在价值,歧视女性的地位。神的创造因女人的受造而至完美,神旨意中女性的地位与男性同等,同被使用,同受尊荣。女人、男人受造皆为神完美创造中不曾忽视的部分。
《创世记》中,上帝赋予女性有与男性同等性质的作用——治理、管理、修理看守。虽在角色和具体分工及职责上不同,但这不意味着地位上的不同作用体现性别上的优劣。相反,上帝在不同性别上赋予不同的特性,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当在各自地位与作用上自我肯定,在此基础上彼此同心合作,让神的旨意在自己的身上都得彰显,成就神在我们各人身上所托付的。
男性主义与女性主义都是过分偏激的,认识神创造人(包括男性、女性)的真正意义,意识到女性的价值和地位,这对教会、社会都大有益处。让女性在教会、社会中的地位得到真正的提高,处于女性应有的地位。男性女性各尽其职、彼此建立,为记念造男造女的主作出佳美的见证,回到上帝起初造男造女的心意,即《创世记》P典中男女共同拥有上帝的形象(创1:2)和J典中配偶之间的帮助,成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2:20,23)”。
原载于《陕西基督教》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