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是“永在的父”?
经文: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9:6)
有一节经文,在圣诞节期中更多地被提起,就是《以赛亚书》第9章第6节:“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先知在这里预言,这位“婴孩”,这位“子”,是为我们而生,为我们而来,是因天父上帝爱我们,把他赐给我们。他是人,是降生为人的人子;他也是神,是“全能的神”;他也是王,是“和平的君”。他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
可是这节经文还提到,这位“子”,是“永在的父”,这就让人觉得困惑了。子怎么可能又是父呢?三位一体教义要点之一就讲到: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不是圣灵。难道此节经文与此教义有矛盾吗?没有!
有《圣经》原文学者研究发现“永在的父”一词翻译上不够精准,永在的父一词中的“父”字在原文中除了父这个义项之外,还有很多别的义项,比如创始者、监护者、长者、元首等。而在这节经文里,应该取“元首”、“创始者”这两个义项。据此,有学者认为,“永在的父”应该翻译成“永在的元首”、“永恒的创始者”。
对此,《圣经》在别处也有佐证,的确也这样介绍耶稣的身份。比如,他是“万有之首”——“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2-23);他是元首——“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5-16);他是教会全体之首——“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就是在《圣经》的最后,耶稣最后一次介绍他自己,也还说他是首先的——“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启22:13)。这些经文都能说明,将“永在的父”翻译成“永在的元首”是可以的。
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一同参与创造,耶稣与父原为一,与父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1:3),他“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所以,说耶稣是“永恒的创始者”,这样的翻译也是可以的。
耶稣这位“永在的元首”,这位“永恒的创始者”,他在两千年前来到我们这个世界,更是他所创造的这个世界。他是光,他来“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9),耶稣基督的降生是一个照亮全世界的故事。是“故事”,也是“新事”,是神为所爱的人所做的新事,叫一切信他的人得到新生。因这新事联合了这世上一切信他的人,不论贫富,不分种族,圣诞是在向世界各处的每一个人传出一个信息——神爱我们,我们要彼此相爱。
字句与精意
经文:“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教会中有不少人错误地理解这节经文,认为《圣经》的每一节每一句每一字都有表面的字意和内含的灵意,不要按字意解经,要按灵意解经。以至于忽略对《圣经》经文原文字句的研究、查考,盲目追求、一味深挖每一字每一句内涵的灵意,比如六口石缸为什么是六口,五饼二鱼为什么是五个饼又为什么是两条鱼,诸如此类找到很多牵强附会的“精意”来。倘若有人指出其中不妥之处,往往会被他反唇相讥,以这节经文为挡箭牌,认为别人看到的都是叫人死的字意,唯有自己看到了叫人活的灵意,精意。其实,平心静气好好研读《圣经》,不难发现,有些时候看到的真不是经文的“灵意”、“精意”,而是自己的“私意”,满口的不是“神意”,而是“人意”。长此以往,虽然念的是神的话,但解的是人的话,各说各话,想怎么解就怎么解,再冠冕堂皇、理直气壮地说是《圣经》的灵意或精意,这势必会造成教导的混乱,讲台的混乱,教会的混乱。倘若有人因而误入歧途,进入异端,走向灭亡就更可怕了。不得不慎啊!
我们解经需要按着“正意”。什么是正意?就是《圣经》诸多字句组成的段落、篇章,甚至是整卷书、整本《圣经》所要表述的主题或总意。认真研究《圣经》字句本身所要表达的字意,进而总结出《圣经》内涵的属灵教训,才是可取的路径;同时,也能区分开来《圣经》原文的意思和我们自己的意思,好让《圣经》的意思来校正我们的意思。换句话说,我们要让《圣经》对我们说话,要把《圣经》的文本意思读出来,不是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去。研究《圣经》文本字句的意思是十分必要的,是需要大加鼓励的。
现在我们就来研究一下这节经文(林后3:6),所在文本段落中所要表达的字意究竟是什么。这节经文全节是这样的,“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再往上文看,从3章1-5节,我们不难看到,保罗在“举荐”自己,表明身份,并说哥林多教会众人对此应该心知肚明,心里清楚保罗是使徒,是耶稣基督特召的使徒。接着他在第6节说,自己承当“新约的执事”,是凭着精意,不是凭着字句。说到这里,我们至少能明确一件事,就是这节经文(林后3:6)所在的文本段落不是在说解释经文要按字意或是灵意,而是在说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作新约的执事的凭据。
那么,保罗身份的凭据是什么呢?是凭着人吗,是凭着立下字据的什么文件或证书吗,或者是凭着刻在石头上的字句作为证据吗?都不是。第8节说,保罗自己的身份,“新约的执事”是“属灵的执事”。不是凭着什么人或什么字句,乃是凭着在大马士革路上向他显现的主耶稣基督。耶稣基督亲自呼召了保罗,特派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在以色列之外的外邦传扬福音,建立教会。所以,保罗有使徒的身份,不是出于人意,也没有字句为凭为证,也没有什么受职仪式,耶稣基督选召他,神的灵充满他,他就往各地去,把福音传了,把教会建立起来了,各处教会的众人都可作为他使徒身份的凭据。
接下来我们就重点说说这个“字句”和“精意”的意思。在这段经文中,有几组对比,“字句”和“精意”之外,还有“石版”和“心版”,“属死的职事”和“属灵的职事”,“定罪的职事”和“称义的职事”,“摩西”和“基督”等。纵观这些对比,可以总结为一个对比,就是旧约和新约的对比。在旧约行事要以律法为依凭,在新约行事则要靠圣灵行事。旧约承当一个职事,要按律法规条来派选人,也要按律法礼仪来膏立人。比如说,只有利未人才能被选派做祭司,承当祭司职的那天,要有膏油礼。在新约,保罗做新约的执事,不按这些,也没有这些。若按着这些旧约律法的要求才能承当侍奉主传福音的职事,保罗是没有机会,因为是不合条件的。因为他是便雅悯支派的人,不是利未支派的人。好在新约承当执事,不需要按照这些旧约的律法来进行。耶稣基督作为祭司,也不是按着旧约律法字句的要求来的,耶稣是犹大支派的人,却做了利未支派才可能做的祭司。所以,新约与旧约是有别的。旧约讲律法,新约讲圣灵讲恩典,耶稣以他的恩典恩召了保罗,选派他在外邦人中宣扬耶稣的名,又打发亚拿尼亚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被圣灵充满。(参徒9:15-17)保罗就是这样因着耶稣的选召,圣灵的膏立有了使徒的身份,承当了福音的执事,属灵的职事。一言概之,保罗身份的凭据不是凭着“律法”,乃是凭着“圣灵”。也就是说,“字句”是指律法,“精意”是指“圣灵”。
循此思路,往下文看,“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的意思也就可以明确了。意思就是,律法叫人死,圣灵叫人活。这不是说律法不好,律法有好的地方,好在哪里?好在它有如一面镜子,镜子能照出人身上的“脏”,律法也能照出人身上的“罪”。但镜子不能擦去人身上的脏,律法也不能除去人身上的罪。非但不能除去人身上的罪,有时反而叫人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不是律法不好,实在是人心不好,律法这时就更要判定人有罪,而罪的工价就是死。圣灵就不是这样。圣灵来不仅光照显明人的罪,而且能帮助人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圣灵带来使人重生使人成圣的恩典,使人不再做罪的奴隶,可以遵行上帝的话。圣灵使人认识并接受耶稣基督所带给我们的恩典,就是为我们付了赎价,一笔勾销了我们犯罪的工价,因耶稣的死,我们不再被律法定罪,反而因耶稣这样的义行,叫我们原本要死在罪中的人得以活过来。《圣经》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有人举了两个例子简明扼要、具体生动地表达了以上我要表达的意思:“字句叫人死”可见于旧约时代开始时,三千人在西乃山被杀;“精意叫人活”则可见于五旬节圣灵降临时,有三千人得救。
律法是写在石板上的,是旧约的职事,是定罪的职事,是属死的职事。摩西领受律法,是律法的代表,摩西在西乃山上领受律法,他的脸上有荣光,他的脸上也有帕子,因为这个荣光会渐渐褪去,对此他可能不想让百姓看到。但这个帕子在基督里已经不需要了,因为基督的荣光不会褪去。耶稣在各各他山的荣光远超摩西在西乃山的荣光。摩西脸上有荣光,但荣光会褪去、很有限,律法有荣光,其功能也同样很有限。新约的职事是属灵的职事,是指圣灵,是指救恩,是指福音,是写在心版上的,领受在心上,这一切使我们称义,故称为“称义的职事”;这一切都是耶稣带来的,耶稣被钉之前,传扬福音;耶稣被钉之时,完成救恩;耶稣被钉之后,赐下圣灵。耶稣死而复活后,就活到永永远远,我们因他的福音,他的救恩,他的灵,也与他一同活过来,进入永生。
原文登载于《陕西基督教》2014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