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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与行为
2014-11-13  作者:浙江 陈丰盛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经文:雅2:14-26
  有一则耳熟能详的喻道故事:从前有一只极其凶恶的老虎,见人就吃。有一天这只老虎对它的同伴说:“我现在开始悔悟了,以后只要见到基督徒,我就不吃。”但是过了几天,有一个基督徒经过,那只老虎却把他吃了,而且连骨头带肉都吃光,只剩下一张嘴。它的同伴回来,就责备它:“你不是说过不吃基督徒的吗?为什么又把他吃掉呢?”那只老虎回答:“我是说过不吃基督徒的,但是这人全身上下,我嗅来嗅去,都嗅不出有基督徒的味道,除了那张嘴巴以外。”
  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是什么?信心本身是心理的范畴,是需要行为来证实的。基督徒的信心,不能停留在心里,而应该说出来,更应该行出来。我们若要证实一个人是否已经接受主耶稣为主,按着保罗的说法,就是:“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罗10:9)我们若要知道他的信仰是真实的还是嘴上的信,就需要看他的行为,因为“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7-20)。
  在《新约圣经》中,雅各特别强调信心还要加上行为,不能只将信心说在嘴上,要用行为来证明信心。我们分三方面来思考这个主题。
  一、信心与行为的辨析
  谈到信心与行为,我们就会想到保罗与雅各的不同,再加上《希伯来书》作者对信心的描述,相信不少弟兄姊妹会感到困惑。我们需要了解,保罗书信、《雅各书》、《希伯来书》中所指的信心到底该怎么理解?
  我们先看看三处经文的论述。保罗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又说:“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2-5)雅各却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2:17、21)再接着,《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
  三处有没有矛盾?特别是保罗所说的与雅各所表达的。我们相信《圣经》不会自相矛盾,即使“矛盾”,也是我们自己对经文不够明白。总括来说,保罗所指的因信称义,是指在得救的事上,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得蒙神的喜悦,都是靠着恩典。确实,我们没有一个人会因着自己的行为来赚取救恩。雅各所指的行为,则是在因信称义之后,基督徒需要用行为来证实自己的信心。因为基督徒的信仰是可见的,更是必须彰显出来的。《希伯来书》作者所论的信心则是对“信心伟人榜”中古代圣贤的信心的总括,他们得到神的应许,虽然未得到应许的实现,但却能够始终如一地“与神同行”。
  保罗、雅各、《希伯来书》作者分别将基督徒生命三个重要的阶段的信心做了概括:首先,我们所有人都是凭着神的恩典进入得到救恩,不是凭着自己的行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凭着行为在神面前得蒙喜悦;其次,因信称义的基督徒需要将自己的信心表显在生活中,使世人看见我们的改变,将荣耀归给神;最后,在得救的基督徒生命中,我们都得到神美好的应许,这些应许虽然未曾实现,但我们需要用信心的眼睛来等候。
  二、没有行为的信心
  现在,我们回到雅各所指的信心。首先,雅各用了两个问句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雅2:14)这里的“救”的第一个意思是指末日的审判。继而,雅各用第一个比喻来证实,说:“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
  接着,雅各用一句话衔接上下文,即:“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7)是的,信心不能只讲在嘴上,需要有实际行动来证明。雅各用第二个比喻解释说:“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虽然,这似乎只一个假设,但已经证实了信心不可以只是一句空话。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信仰本身是活的见证,是让人经意或不经意都会看到的。
  雅各接下来的话,就显得特别严厉。首先,他将信徒没有行为的信心与鬼魔相比较。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接着,雅各更严厉地称这样的人为“虚浮的人”。“虚浮的人”《现代中文译本》为“虚有其表的人”。雅各说:“虚有其表的人啊,你们不知道没有实际行动的信心是死的吗?”
  主耶稣的教导特别在意神的子民要遵行神的道。他在登山宝训中指出神的儿女是“世上的盐”与“世上的光”。“盐”必须发挥其作用,不然就会被“丢在外面,被人践踏”(太5:13);“光”如城造在山上一般照亮人前,不能放在斗底下。(太5:14-15)主耶稣也提到在将来审判的时候,那些不遵行主道的人,将要被弃绝。他特别用“山羊与绵羊”的比喻来形容两种不同的结局,原因是他们的不同表现。主称赞那“绵羊”说:“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太25:35)他审判那“山羊”说:“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太25:42-43)他总结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45)
  三、信心与行为并行
  最后,雅各指出信心与行为要并行。他用两个比喻来证实:首先是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例子。他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1-24)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即是证明了他对神的信,又用行为证实自己对神的爱。
  我们若是认真去读《创世记》22章1-18节,就能明白。当亚伯拉罕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的时候,天使出来阻止了他。并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创22:12)在故事的结尾,耶和华给予亚伯拉罕重申应许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6-18)在其中特别值得我们留意的,就是经文的开始,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结尾说:“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我相信,这就是雅各所说的:“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创22:17)
  雅各接着以妓女喇合为例子,他说:“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2:25)她因着接待使者,从而救了自己和自己的一家。很明显,首先是基于她的信,《希伯来书》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雅各的总结是:“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很明显,基督徒的信仰不能只讲在嘴上,或者只是记在脑子里,乃是要在生活中见证出来的。正如保罗所说:“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在今日教会中,有不少基督徒很喜欢称自己是“平信徒”。其实,“平信徒”的概念本身与主耶稣教导的“门徒”的要求差得很远。很多人以为平信徒就有许多“优惠”的政策,诸如“不知者不罪”、“可以不参加教会活动”、对教会事工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等。其实,这样的“平信徒”在教会中很普遍。我们可以概括为:“遗传基督徒”、“挂名基督徒”、“礼拜天基督徒”、“礼拜堂基督徒”、“圣诞节基督徒”、“迷信基督徒”等。这些“平信徒”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信仰的实质,不能将信仰实践于生活之中。

本文原载于《陕西基督教》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