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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
2010-10-28  作者:引自圣经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诫:“不可杀人。”
  第七诫:“不可奸淫。”
  第八诫:“不可偷盗。”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引自《出埃及记》20章3至17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