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10章76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二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以及消防、食品、卫生、建筑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监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三是明确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职责,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权。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强调《办法》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全面规范管理;二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机制,增设“管理组织”一章,对管理组织的职责,组成人员的任职回避、任职限制条件、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增加了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例如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四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监事,对监事的职责、任职回避、任职限制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增加了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权等。
《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一是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二是规范人员管理;三是规范宗教活动管理; 四是规范建设管理;五是规范安全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不同主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权。一是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相应职责;二是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场所应当设立监事,负责对管理组织及其成员遵守法律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
全省教会要组织教牧同工认真学习《办法》,将其精神贯彻落实在教会管理之中,促进各项事工规范有序运行!
本文选自《陕西基督教》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