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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督教伦理道德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区别、联系及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2009-10-22  作者:王俊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 返回列表

引言

  所有伦理道德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有相同的功能,所以具有普遍性。“如果没有普遍性的道德或规则,就不能称作伦理”。基督教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尽管差异颇多,但却有一些无法割断的必然联系,正如汉斯?昆提到的:“全球伦理离不开宗教,而与基督教有特殊联系。”1如果说社会伦理对社会能够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基督教伦理在不同历史处境中对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也不能被忽视,不能被抹煞,应该给予充分地肯定。“在宗教致力于维护道德规范中,有些是人人皆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基本伦理秩序,保障正常的伦理生活所必需的,对于社会是必不可少的,有其积极意义,我们应该给予历史地肯定。”2当代中国所弘扬的是从儒家思想发展来的社会主义伦理,但作为基督教伦理,不论是从宗教的特殊作用还是从伦理道德的共性出发,和社会伦理一样,都能够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秩序的好转起到积极作用。以下笔者的一点浮浅思考,敬请方家匡正。

中国社会伦理道德与基督教伦理道德

  中国被称作礼仪之邦。这个雅称与几千年的中国文化及其丰富的实践是分不开的。道德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源远流长。根据资料记载,《论语》中有六十多处提到“道”,有三十八处提到“德”。将“道”和“德”二字联系在一起合用,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管子说:“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3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至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4总体而言,“道”意在指人人应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而“德”则指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了道之后所导致的主观收获和体验。
  伦理与道德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伦”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关系,如儒家所提倡的“五伦”;“理”意指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当然原则。伦理二字合起来联用,是指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古人所讲的道德包含着伦理的意思。“道”要内化为内在主观的品格、情操和境界的德,必须借助于人与人之间日常的交往活动来实现。有学者认为,“伦理是从道德必须经历的中间环节。”5直到今天,人们一般还是将伦理与道德并举合用。
  关于伦理道德的社会作用,学海众说纷纭。绝大多数学者以及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已被证明的事实都说明,伦理道德对人类社会文明之进步与发展产生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古代社会,到春秋战国时,儒家、墨家和道家的主要道德伦理思想逐渐完成,并成为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一支引人注目的力量。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学者们经过对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扬弃与继承后,逐步形成以“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让世界充满爱”和“五爱”、“三德”为中心的道德伦理思想,这些思想正在对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发挥着积极作用。
  基督教伦理属于基督教伦理学的范畴。而基督教伦理学又被称作“基督教道德论”,或“道德神学”,是文艺复兴以后,由十七世纪新教神学家但诺从教义神学中分离出来的。基督教伦理思想根植于基督教信仰,它是由上帝爱的属性与信徒对爱的实践的观念而产生的。基督教伦理强调爱,这种爱首先是上帝对人类的爱,其次是信徒对上帝的爱,然后是信徒之间以“爱邻舍”和“爱人如己”6作为对上帝爱的具体实践。他们之间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互为一体,不可分开。如学者所说:“基督教伦理是以有关人与人之间彼此关系的伦常学问,与神与人彼此关系的神道学问,几乎互为一体,不可分开。”基督教所信仰的耶稣,他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全能与品格并重,所以基督徒不独相信耶稣的全能;而且也注重他的品格。上帝的品格是基督教伦理道德的模范和基础。耶稣作为上帝的儿子,在世界上的整个行为就是基督教爱的示范。后来的使徒保罗也认为,一切的命令都包括在唯一的爱的命令之内。7约翰亦如此。8
  基督教伦理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以《圣经》为基础。《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权威9,由此而产生的伦理思想理所当然地有相同的权威性。而一般伦理学是以人的思想为基础的,在不同的社会时期,随着环境的变化,有时候会出现不同的思想,因而属于义理学问;二是以上帝与人关系为先。中国道德伦理学主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基督教伦理学则强调,人在处理好横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前,先要处理好纵向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如果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那人与人之间要处理好关系根本就没有保证,如果前者处理好了,就有了行善的内在动力,后者就能处理得好。换言之,儒家的仁是从人(人学)开始的10,而基督教的爱是从上帝(神学)开始的11;三是基督教相信上帝是真理的本体。上帝不仅有慈爱、圣洁、信实、怜悯、公义、善良的属性,是伦理道德的典范,同时上帝也要求跟随他的人效法这种美德。旧约上帝所颁布的“十条诫命”和新约耶稣所讲的“登山宝训”,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四是基督教伦理不是外在的律法的命令,而是内心做善事的一种渴望。也就是说基督教伦理不是外在的人的行为符合某些规定的行为标准,而是基督徒内心因爱所产生的自主的、独立的意愿,“叫你们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以上所见,基督教伦理与一般社会伦理既有普遍性,又有差异性。普遍性在于他们的社会功能相同,差异性则在于他们的来源不同。两者之间虽有差异,但联系却十分密切。

基督教伦理道德与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联系

  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伦理从共性与普遍性的角度出发,他们之间有很多联系。众所周知,由于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是宇宙的上帝,因而基督教也是普世的宗教。基督教信仰能进入西方文化之中,亦可以进入东方文化之中。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伦理道德思想,有不少地方的确与基督教思想不同,可是有许多地方却非常相近。可以说,两者虽然不相同相等,但绝不能说完全相反相悖。因为各种伦理价值是统一的,而不是孤立的各不相关。他们之间的主要联系简要归纳如下:一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社会伦理,以仁爱为中心,最看重的莫如“仁”字。中庸说:“仁者,人也。”同时亦非常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道德实践。在儒家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推到本质便是“孝”,尽己便是忠,及人便是恕。仁的根本是孝悌。孔子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与?”基督教伦理也是以爱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主要原则,两者之间,确实有相似相近之处。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12基督教以爱为纽带,建立了上帝与人,以及人与人关系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并且把“爱你的邻舍”、“爱人如己”作为爱上帝的体现;二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强调有仁有义,即仁义。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13;基督教也强调公义仁慈14。儒家也强调“守死善道”、“见危授命”、“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求仁。”基督教强调要为“爱”牺牲,义不能与爱隔绝,耶稣钉十字架的极点是舍去生命。由此可见,二者所强调的一些内容并无二致;三是社会主义伦理强调“实事求是”、“五爱”和“为人民服务”。基督教强调的是真诚和信赖,反对说谎、诱惑、欺骗和诡诈等;四是家庭作为人类存在和一切人类交通的基础,社会伦理强调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婚姻伦理道德,反对婚外恋和色情等不道德行为,促进家庭和睦。基督教伦理最初就保护纯洁的贞洁和理想,反对把人当作色情的工具,主张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抵抗破坏家庭和睦的社会缺点;五是社会伦理所倡导的是社会稳定与进步、家庭幸福与平安、国家繁荣与昌盛;基督教伦理倡导的是个人的品格趋于完善,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与进步。也就是说,基督教伦理道德与中国伦理道德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在同一处境中基督教伦理对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这是对我国国情的科学论断。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确认我们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从社会形态上划分,我国现阶段社会根本属性是社会主义,它既不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也更不是资本主义。……第二,承认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阶段。”15在此同时,中国又加入WTO,外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政治体制模式、道德模式、人生观、价值观等等对我国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伦理道德也呈现出多样性、对立性和斗争性为一体的错综复杂的状况。具体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封建社会落后的伦理道德因素仍然有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伦理道德对当时的社会有积极影响,但诸如宗法观念、专制作风、拉帮结伙、男尊女卑、自私保守、平均主义、缺乏进取等消极影响也根深蒂固。二是西方社会有些落后的伦理道德乘虚而入、且来势强劲。中国加入WTO后,作为具体形式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对中国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影响的结果具体表现是人们的集体意识和道德意识淡化,而个人意识、金钱意识却很突出。三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伦理问题,对我国的传统伦理提出了挑战,如网络道德、生态伦理、安乐死、同性恋、克隆技术、生育婚姻伦理、婚外情、暴力战争、无政府主义等等。
  这些情况如不及时解决,就将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党和政府对症下药,采取了一系列做法,成效显著。如,在党的会议上,两次就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决议;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方略;在全国推广《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等。经过努力,已经确立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规范,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伦理道德体系。
  中国基督教伦理道德所处的环境和国家所处环境基本相同。作为规范基督徒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督教伦理,不仅在宗教内部有突出果效,而且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有其积极的、非常明显的社会作用。“基督教伦理既然以爱为中心,所以基督教的伦理是积极的。基督教伦理的特性,不是给我们或多或少的教条。基督教伦理的特性只有一条诫命。这一条诫命包括了一切伦理所要求的内容,并且它是无限制的,它的要求是无止境的。”16“爱打破一切人为的偏见和一切人为的隔阂,种族的隔阂,宗教的隔阂,政治的隔阂,社会的隔阂。”17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新教伦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彭强和黄晓京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译者絮语”里认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着重论述了宗教观念(新教伦理)与隐藏自私资本主义发展背后的某种心理驱力(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生成关系。”18丁光训主教说:“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其社会功能的运作空间和有效范围,就是在道德伦理的层面上。”19赵敦华说:“早期基督教‘平等’、‘博爱’、‘均富’的理想和实践与社会主义的主张相结合,对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资本积累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20
  汉斯·昆把“全球伦理”规则的价值概括为六点:“人的尊严和每一个人的价值的神圣性,人是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的手段;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共同生活工作;公平;相互尊重;人是自然的管家;诚实,相互信任。”21
  所以,基督教伦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伦理道德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这个具有共性的共同目标,应该努力,而且一定能够发挥自己伦理道德的积极作用。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发挥呢?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从思想上继续重视基督教伦理道德建设。中国基督教两会早在第六届全国会议上,就把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神学教育工作写进了工作报告;在庆祝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起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报告和国家宗教局的领导讲话里,又把此思想提出来;中国基督教的第七次代表大会,报告、决议里也都体现了这样的精神。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中国基督教两会非常重视,希望各地基督教两会也要重视。如果从思想上重视,具体行动就有了保证。二是要从《圣经》中挖掘,并在信徒中宣传有积极内容的基督教伦理思想。爱的目标是人与上帝之关系的正常,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是真正的和谐。正因为有了爱,才有了谦卑、怜悯、虚心、温柔、和睦,人们才发现自己的局限性,各国政治家才能认识到排斥、对抗是不明智之举,对话、和解才是正确的抉择。我们应该以爱为中心,挖掘其他各卷《圣经》关于伦理道德的丰富内涵,并把他们发扬光大。反则亦然。黑格尔说:“如果从宗教中取走了道德的动因,则宗教成了迷信。”22基督教伦理是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的。基督教伦理的积极作用正是来源于信徒对上帝的虔诚信仰。因此要教导信徒明白《圣经》的全面信息,从信仰上引导信徒,让他们放开眼界,多多关心周围和社会所发生的事情,通过自身对伦理道德的实践,影响周围的人群。三是前面提到的,中国社会伦理和基督教伦理许多内容有相近相似之处。爱就是一个融会点。尽管爱的来源、动因等方面不太相同,但所要达到的效果应该是相同的。因此要积极进行中国文化与基督教文化比较和研究,从中找到联合与发展的途径,为整个国民伦理道德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正如丁主教所说:“发扬《圣经》中伦理道德信息,和我国重视道德的固有文化相携手。”23这样作,不是基督教伦理附和社会伦理,而是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四是鼓励信徒行出信仰。美好的道德,健康正常的人际关系是信仰所结的果子。《圣经》对信徒伦理的要求很高,尽管信徒不能够完全达到,但并没有否定追求的价值。“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基督徒如果能把《圣经》对爱与公义、祸与福、善与恶、动机与效果、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与人生价值观、战争与和平的要求行出来,就一定能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就能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就能荣神益人。

总结

  总而言之,基督教伦理道德虽然和一般社会伦理不同,但根据其共性和大量的事实证明,它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如果我们能够投入更多精力,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挖掘《圣经》,认真加以研究,得出既不违背圣经教训,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成果,并身体力行,基督教就更好地发挥出了自己的伦理道德作用,就能为提高全国公民道德素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国家的富强与发展、世界的和平与秩序化增砖添瓦。

 

  1 罗秉祥、江丕盛主编:《基督教宗教思想与21世纪》,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第9页。
  2 吕大吉著:《人道与神道:宗教论理学导论》,第87页。
  3 《管子、君臣下》。
  4《荀子、劝学》;
  5 郭广银杨明著:《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6 参《新约圣经》,太22:36-40;可12:28-31;
  7 参《新约圣经》,加5:14。
  8 参《新约圣经》,约13:34-35。
  9 参《新约圣经》,提后3:16。
  10 参《论语、述而》。
  11 参《新约圣经》约一4:7-8。
  12 《新约圣经》,约13:34-35。
  13 《孟子、梁惠王》。
  14 《旧约圣经》,弥6:8。
  15 同5。
  16 奥连著:《基督教的伦理概念》,潘主闻译,道声出版社,1999年11月再版,第8页。
  17 同上,第12页。
  18 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页。
  19 金陵神学誌》,1999年,第4页。
  20 同1,第21页。
  21 同1,第25页。

原载于《陕西基督教》创刊号(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