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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是基督徒应尽的社会责任
2017-01-04  作者:陕西 王俊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返回列表
  国有国法,教有教规。基督徒即是教会信徒,也是国家公民,既要过好正常宗教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处理好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维护法律的尊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一.对国法与教规性质的理解
  国法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重要手段,具有以下特性:一是规范性;二是国家意志性;三是国家强制性;四是普遍实用性;五是程序性等。故此,法律自然也具备了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产生影响的作用。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一定权利的享有者自然也是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基督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教会根据经典及其对基督徒宗教生活的要求,产生一种对自己的心思和意念具有约束力的准则。这种约束力主要体现于教义、礼仪和教规的“教会三要素”之中。教义具有评判信仰正误的神圣权威性;礼仪具有规范敬拜活动的传承性;教规对基督徒的信仰和教会生活具有规范性。教规在教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一个从形成自治社团,到拥有基本教义,再到教会礼仪和教规的自然过程。耶稣重视律法。他强调自己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督教开始实行独立自主的“三自”办教原则,教会礼仪特点和教规逐渐体现出中国化特色。
  我国现今执行政教分离政策,其性质是国法大于教规,教规服从国法,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国法的权利。国家法律(含政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也规定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规范宗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从法理方面说,教规属于自然法范畴,其范围主要适用于教会或教会组织,究其性质,可以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但没有强制所有人服从的约束力。
  二、对国法与教规关系的理解
  尽管国法与教规的性质不同,使用范围和约束力程度不同,但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系,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宗教教规曾为社会制度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作用。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及教规发展的简单历程看,宗教教规为社会法律的建立提供了重要铺垫:一是法律来源于宗教准则。二是国家正式形成以前,宗教教规与礼仪无形中起着社会法律的作用。三是宗教信徒身上受着教规和社会法律的双重约束。
  (二)国家与教规两者并不对立。国法对所有公民具有最高权威;教规在维护教义、礼仪的延续性、完整性、纯洁性和神圣性方面的地位也无法替代。国家法律适用于社会全体成员,具有突出的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效力,任何宗教组织及其宗教活动都应该遵守法律,但法律同时也要求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组织在宗教活动方面具有合法的空间。国法与教规涉及不同领域和范畴,不是相互排斥、冲突和对立,而是“政治上团结合作,
  信仰上互相尊重”。基督徒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应尽的社会责任是统一的,基督徒即做虔诚信徒,又要做好公民;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达合理诉求,又要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教会活动,维护法律权威。
  (三)国法与教规具有互补性。国法意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公平公义,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和谐有序的环境中生活,但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和纠纷,特别是难以调整人们的内心需求及终极关怀问题。教规在巩固信仰纯正、维系信仰感情、增强组织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及对特定社会组织的特定事项具有调整的理念或具体措施等方面与国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互补性。基督教教义、诫命和教规通过在基督徒身上产生的内在道德约束力,对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这种理念相合、彼此互补的关系,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助于建立一个诚信和睦的公共社会秩序。事实证明,广大的基督徒如果将法律的外部约束和教规的内部约束结合起来,不但不会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反而可以通过严格自律、内在心灵净化、道德提升和人格感染从而影响周围人群,为社会的和谐秩序奠定基础。
  三、维护法律尊严是基督徒应尽的社会责任
  维护法律尊严是基督徒应尽的社会责任,基督徒要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一是以耶稣、使徒为榜样,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耶稣是一个爱国爱教的典范。耶稣没有因为自己是上帝的儿子而回避社会责任,反而要求使徒按当时罗马政府的规定纳税或缴丁税,强调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二是在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做到爱国爱教。基督徒爱国的具体表现不仅是对国家疆域的一个认同,对祖国大好河山的一份感情和眷恋,也是一种对国家、民族、体制、历史文化方面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坚持独立自主的“三自”办教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国教会进行渗透,及做好公民又做个好基督徒。
  三是把加强制度建设与教义教规结合起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基督徒要对国家法律具有敬畏感,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通过开展宪法及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升学法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履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教会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基督徒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作用,使教会“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秩序行“。
  四是要深入挖掘基督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弘扬基督教教义教规中的弃恶杨善、诚实守信、宽恕待人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使基督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实践基督教“爱”的教义、发挥自身优势和优良传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服务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对基督徒而言,以教义、礼仪及内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教规是教会维护纯正信仰、规范教会活动、引导信仰生活的重要标准,在基督徒心目中具有神圣的权威性,需要继承,也要与时俱进。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基督徒享有法律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可以维护教会合法权利,维护圣经及信仰权威,尊重教会礼仪及传统,保持教会纯洁和神圣性。但是基督徒作为国家公民,更要正确处理好爱国爱教、国法与教规、知法与守法、权利与义务、信仰与生活的关系,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使得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一个好基督徒,做一个好公民,与全国人民一起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基督徒既是教会信徒,也是国家公民,既要过好正常宗教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处理好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维护法律尊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转载自《陕西基督教》2016第3期